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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出手打假,“李鬼”答案茶下架

作者: 编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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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茶”创立以来,来自五湖四海的盟友们已将“答案茶”带去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在此期间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否)先后开展了多次线上线下活动,与百度、美团、大众点评、华为、完美世界等品牌开展了合作,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答案茶品牌的火爆,盗用盟否的创意、logo设计及门头设计等等,以低价吸引加盟。更有甚者,打着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CEO谷铁峰、联合创始人秋涵的名义,欺骗加盟意向者,一超低门槛迅速开放加盟,造成了假答案茶的泛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了保证盟否及其加盟商的合法权益,维护“答案茶”品牌的品质及服务,盟否与合作伙伴南京科闰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同,联合全国各地加盟商针对侵害“答案茶”商标权及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多角度出击组合拳,对市面上出现的各种“答案”品牌侵权行为进行了强势打假!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受理商标权及著作权侵权投诉后,迅速出动执法力量对市面上山寨答案茶进行查处,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帮助答案茶及加盟商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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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整改通知

短短一个多月,各地不断传来打假成功的消息,已有多家假答案被迫停业整改或更换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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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万达拆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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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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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执法人员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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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

盟否已在美团、大众点评上展开清网行动,对线上的假答案进行投诉举报,迫使其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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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加盟商收到的美团下架通知

随着打假力度逐渐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尽管已经更换门头但却通过声称答案茶改名来挽留消费者,对于这一诋毁行为及其相关报道,盟否表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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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改门头

盟否也提醒广大加盟商,一定擦亮眼睛,多方考察,认准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联合创始人秋涵,获得原创品牌正品授权,避免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在开展打假行动的同时,盟否也承诺:一定会坚持原创、不断研发新品、升级系统,让“答案茶”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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