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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实施强监管

作者: 编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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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查证属实的84件、部分属实的34件。

  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仅以湖南省某米业公司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案为例,2020年8月,湖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湖南省某米业公司省级临时储备粮库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违规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2507吨。2020年11月,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据了解,2020年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涉粮案件主要包括5大类:个别企业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个别企业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个别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损害农民利益;个别企业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个别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时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等。“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说。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包括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粮食流通主管部门将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钟海涛说。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进一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作为重点,特别是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处罚金额从原顶格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或处涉案粮食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钟海涛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监管、严执法;通过查办涉粮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确保政策性粮食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严格依法治理,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二是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政策性粮食内控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政策执行,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四是严格库存监管,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守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五是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记者 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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